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有线电视与有线广播共缆传输系统技术要求 |
中标分类: | 通信、广播 >> 广播、电视网 >> 节目传输 |
发布部门: | 广播电影电视部 |
发布日期: | 1995-05-09 |
实施日期: | 1995-08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提出单位: | 广播电影电视部 |
归口单位: | 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规划研究所 |
起草单位: | 四川广播器材厂 |
起草人: | 许寅初、陈世明、王祖辉等 |
出版社: |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 |
出版日期: | 1995-08-01 |
页数: | 10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有线电视与有线电视与有线广播共缆传输系统的术语、传输方式、技术参数、测量方法、验收规则及系统时部件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有线电视的射频电视信号与频带为40Hz~16KHz的单声道音频信号的共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的验收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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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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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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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通信 广播 广播 电视网 节目传输